关于2025年卫生高级专业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7-15 文章来源:各科室、各部门: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5〕98号)要求,现就我院2025年卫生高级专业职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我省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医疗、药学、护理、医学技术等在职在岗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卫生高级专业职称申报条件的人员。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含返聘在岗)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二、申报政策
(一)卫生高级专业职称申报按照《关于印发江西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试行)、江西省卫生基层高级职称申报条件(试行)的通知》(赣卫人字〔2023〕33号)规定执行。
(二)申报人员须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2023年度、2024年度考试合格为有效)。
(三)申报人员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科研课题)等终算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计算,不在起算、终算时间之内的业绩材料不作为评审职称的依据。
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政策
(一)申报条件
1.申报职称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如单位无相应岗位空缺也可申报。
2.取得中级职称或副高职称,可提前一年申报副高或正高职称。获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可直接审定高一级职称。
3.免予参加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抗疫一线医务人员疫情防控经历视同为一年基层服务工作经历,视同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学分。
4.申报专业须与现有资格专业一致,现有资格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的须参加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按照执业资格、执业范围规定的专业申报。
5.申报人员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计算,不在起算、终算时间之内的业绩材料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
6.其他条件按《关于印发江西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试行)、江西省卫生基层高级职称申报条件(试行)的通知》(赣卫人字〔2023〕33号)执行。
(二)业绩材料
1.将抗疫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将参加疫情防控的工作成果和贡献列入职称评价指标,作为加分项;对论文不作硬性要求,疫情防控中的临床救治情况、病案病例、诊疗方案、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成果、流行病学报告、病理报告、工作总结、心理治疗和疏导案例等均可作为成果,抗疫成果作为参评业绩以专题报告形式提供。
2.其他业绩标准按《关于印发江西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试行)、江西省卫生基层高级职称申报条件(试行)的通知》(赣卫人字〔2023〕33号)执行。
四、申报要求
(一)2025年全省卫生高级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含自主评审)使用“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网址https://hr.jxhrss.gov.cn/zcxt),实行职称网上申报、审查、评审、发证、查询。
(二)卫生高级专业职称系统填报要求详见《2025年卫生高级专业职称申报指南》(见附件)。申报人员要诚信申报职称,在规定时间内准备相应材料并及时填报,同时在网上签订《个人承诺书》。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未放置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员自行承担,原则上申报材料报至评委会后不再补充材料。
(三)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作为评审的量化评分指标之一。已参加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抗疫一线医务人员,其有效成绩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
(四)根据《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办法(修订)》(省政府令259号),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和申报评定更高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卫生高级专业职称申报人员应完成近5年医学继续教育,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条件。
(五)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文件,临床医生执业能力评价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卫生高级专业职称评审。
(六)资格审查费和评审费按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赣发改收费字〔2004〕52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其中,资格审查费通过“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缴纳,评审费凭缴款码缴纳。缴款码将在评审前发送至申报人手机,凭缴款码通过赣服通或非税代收银行缴费。
五、申报推荐名额和安排
(一)本单位高级专业技术岗在编空岗2人(正高、副高各1人) ,已评未聘正高1人,实际空岗副高1人,根据空缺岗位数推荐在编副高1人,编外副高1人。
(二)卫生高级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人员按照《关于印发江西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试行)、江西省卫生基层高级职称申报条件(试行)的通知》(赣卫人字〔2023〕33号)、《2025年卫生高级专业职称申报指南》等文件要求,于2025年7月19日前报送相关申报材料至组织人事科进行资格条件审核,新冠肺炎抗疫一线申报人员按此通知递交材料审核。将组织对资格条件审核合格人员申报,其它申报事宜另行告知。
联系电话:2181007
组织人事科
2025年7月15日